伴随着《通则》实施,食品生产和消费者投诉的可追溯性都大大增加,2012年4月20日后生产出来的食品,标签必须按照新标准来执行;此前生产的标示旧版标签的食品,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。
实施新国标有望改变标签混乱现象,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,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。
食品投诉可追溯性增强,新标准充分考虑了原标准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7718—2004)的实施情况,细化了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,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。
这些规定不仅增加了预包装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性,令预包装食品的质量更加有保证,也为消费者增加了投诉的可追溯性。新标准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了科学依据,对正确有效地选购食品具有重要作用,也是企业生产安全放心食品的准绳,可在一定程度保证食品的安全质量以及企业间的公平竞争,同时也为执法部门对食品质量的监管提供了依据。
